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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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网络管理暂行规定

 

 

一、任何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有关法律的规定。

二、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否则将计入个人的档案。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。

三、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
(一)煽动抗拒,破坏宪法和法律,行政法规实施的;
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
(三)煽动分裂国家,破坏国家统一的;

(四)煽动民族仇恨,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,行政法规的。

四、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
(一)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;

(二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,修改或者增加;

(三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,修改或者增加;

(四)故意制作,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。

五、任何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
六、所有个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的IP地址必须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,否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其停止服务。

七、校园学生网络的管理目前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。计算机若出现无法访问网络的状况,可通过网上报修系统申报故障,排队等待网络管理员处理。

八、网络管理员仅需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处理,计算机故障等其它问题可提供技术咨询。

九、学生上网实行时段管理。为保证学生日常学习和休息,上网时段设置为周日至周四夜间2300断网;周一至周五早上600开网。遇法定节假日根据情况随时调整。

十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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