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淄博职业学院《校园网管理办法》,为规范对校园网的使用,杜绝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,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,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,特制定本通报制度。 符合被通报违规使用网络的行为包括以下细则: 1.盗用他人网络账号; 2.利用网络窃取他人信息; 3.办公网私自设定固定IP,非法占用IP地址; 4.对计算机网络地址或端口进行非法扫描; 5.主动或因使用不当发起网络攻击和扩散计算机病毒; 6.私自通过路由器接入校园网,对校园网运行造成影响; 7.主动浏览或者发布不良信息等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; 8.未办理入网手续擅自接入校园网; 9.工作时间内从事点播娱乐视频、游戏、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行为; 10.未经学院批准,利用校园网基础设施从事营利性活动; 11.不按时缴纳网络服务项目费用; 12.本人在校园网登记的账号及信箱未申报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; 13.破坏或因主观原因致使网络设施及线路等损坏; 14.其他违规使用网络的行为; 细则具体定义及处罚办法以淄博职业学院《校园网管理办法》为准,本通报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化办公室。